捐赠规则

海口图书馆接受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海口图书馆诚挚欢迎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文献资料。为了进一步做好接受捐赠文献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特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敬请捐赠者通晓。

一、捐赠文献入藏原则

(一)入藏范围

1. 中外珍稀古籍、舆图、金石拓片、名家批校本、名家手稿、革命历史文献等具有较高保存和研究价值的文献。

2. 海口地方文献,即海口市(含各区县市)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与个人从事社会经济文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历史档案资料。内容包括:编纂的年鉴、方志、地情概况、地图、政协文史资料、专题汇编、电话号码簿、名录、家谱、图册、宣传资料、海口地区的家族史、海口人的著述、反映某个海口人家庭生活与成长的集子、账本地契、乡规民约、海口人著述和与海口相关著述的作者签名本等。载体形式不限,包括:图书、杂志、报纸、期刊、图片、照片、影片、画片、唱片、拓本、表格、传单、票据、文告、手稿、印模、簿藉等。

3. 属本馆缺藏或者馆藏复本2本及以下的正式出版物(非海口地方文献的报纸、期刊除外)。

(二)下列文献不予入藏

1.违反国家出版、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文献。

2.内容低俗,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

3.内容已失去时效性,基本上不具学术或参考价值的。

4.非正式出版物(珍贵古籍和海口地方文献除外)。

5.涂抹、水渍及破损的图书及不完整的套装书刊。

6.无参考价值、有意识形态问题的资料。

7.盗版、盗号、内容非法的文献资料。

8.内有划线、注记、眉批的图书。(若为海内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9.本馆已有复本3本以上的文献。

10.不符合本馆馆藏要求的文献。

二、捐赠文献相关权益

1. 捐赠者对捐赠文献应拥有合法处置权,并对文献内容的合法性负责,捐赠文献不违反出版法、著作权法、版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境外出版文献资源捐赠应遵循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的有关规定。

2. 捐赠文献一经接收并办妥有关手续,其所有权和处理权等相关权益即归海口图书馆所有,本馆有权对文献进行处置。

3. 凡符合本馆入藏范围的捐赠文献,将被补充作为正式馆藏。

4. 不属于本馆入藏范围且未经联系直接寄送到馆的捐赠文献,本馆将为捐赠者保管1个月,在此期间捐赠者可联系取回(邮费自付)。逾期未取回,将视同允许本馆自行处置。

5.纳入馆藏并不表明该书将被图书馆永久收藏。

6.对于受赠文献,图书馆将秉承可持续利用的“绿色环保”原则,将具有参考价值,但图书馆已收藏或不适合图书馆收藏的图书,转赠其他图书馆;如受赠为盗版及残旧图书,则作为废品处理。

三、捐赠文献注意事项

1.捐赠文献寄赠至馆,请务必在文献资料中另附纸写明捐赠人姓名、详细回寄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捐赠文献题名和数量,以便本馆工作人员核对并及时反馈入藏处理信息。

2.同样的文献资料一般捐赠3本及以下为宜(珍贵古籍和海口地方文献除外)。

3.本馆对文献捐赠者当面回赠或寄赠感谢证书,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但不代表本馆对捐赠文献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

4.欢迎著作权所有人在所捐文献资料扉页留下题签,同种文献留1个为宜。

四、捐赠联系方式

到馆捐赠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南路16号海口图书馆采编部

文献寄赠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南路16号海口图书馆采编部   邮政编码 570102  (寄赠备注:请在包装正面注明“图书捐赠”字样)

咨询电话:0898-66201881

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海口图书馆文献捐赠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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